关于退还复垦保证金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往来款项整治工作,保障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我所账面保证金款进行全面清理。请未办理复垦保证金退还申请手续的相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有效凭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件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大沥管理所(详细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人民政府128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5582720)核实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附:未申请退还保证金明细表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大沥管理所2023年2月27日
未申请退还保证金明细表
序号 往来单位名称 2021年期末余额(元)
1 江泳波 480000.00
2 南海区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387342.00
3 大沥太平西村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74160.00
4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235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