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美容消费陷阱”? 重罚!
佛山公布8起医疗美容典型案例
佛山市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重点查处了一批典型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月2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宗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案例一无资质却引导消费者手术法院:存在欺诈 一赔三
2021年,广东佛山南海泰成逸园医院(以下简称“泰成逸园医院”)、广东佛山南海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腹壁成形术及腰腹吸脂手术医疗服务合同。经查明,泰成逸园医院不具备开展腹壁成形术资质,在双方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向周某对泰成逸园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询问给予肯定性答复,但未有证据证明其为三甲医院。因此,泰成逸园医院、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周某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欺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2年7月,南海区法院判决泰成逸园医院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金150000元予周某;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对泰成逸园医院上述第一项的支付义务承担补充责任;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后,佛山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医疗美容纠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提供医美服务方的行为构成欺诈的,应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遏制医美行业乱象,规范医美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医美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案例二
商家制造“容貌焦虑”消费需防“美丽陷阱”
2021年10月,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店铺内商品页面发布的广告:卫生技术人员经验及学术介绍与实际不符;“单眼皮”与“灵动大眼睛”形象对比,制造“容貌焦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对美眼手术医疗服务的医疗技术、疗程方法及过程步骤等细节作详细介绍;对美眼服务的术中出血量、术后恢复等情况进行介绍说明,对美眼手术的安全性作出保证。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022年8月,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对佛山市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合并作出警告和罚款113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将容貌不佳与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制造“容貌焦虑”。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推荐等广告违法乱象予以严厉打击,给医疗美容机构敲响警钟,警戒医疗美容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经营,规范行业秩序。
案例三
无证就敢给人注射玻尿酸被罚30000元
2022年11月,卫健部门接到消费者彭某投诉,反映佛山市高明区素之美美容店经营者谭某在美容店内非法为其注射玻尿酸。经调查,谭某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023年1月10日,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对谭某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美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作用,促使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净化医美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四普通化妆品宣传美白功效商家被罚10000元
2022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佛山市南海区天使心母婴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摆放了亲妆光感焕颜美肤套化妆品含有美白功效内容的宣传支架。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所销售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而非祛斑美白的特殊化妆品,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9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佛山市南海区天使心母婴咨询有限公司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依法查处了将普通化妆品宣传为特殊化妆品的虚假宣传行为,切实打击了医美机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五使用不合规器械一机构被罚1.8万元
2022年4月,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蕾特恩美容店涉嫌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美容滚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未经备案的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责令该美容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使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停止使用未经备案的一类医疗器械,并作出警告和罚款18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查处医美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有效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对医疗器械的规范使用,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案例六
诊疗活动超出范围一机构被罚4000元
2022年3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人员对佛山顺德大良倍亲尊善医疗门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黄某某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2年7月,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佛山顺德大良友倍亲尊善医疗门诊有限公司合并作出警告和罚款4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科目范围开展诊疗的案件,在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中具有普遍性,依法查处该公司超经营范围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本案对非医师行医者也另案处罚,起到了以儆效尤的效果。
案例七发布虚假广告一机构被处罚
2022年5月,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佛山市三水区藩华美容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经查,该美容服务中心发布的“源自意大利类医美专家”“1分钟抗衰”“亿渼诺全球10000000例成功案例”“楠圣菲效果是王道51万粉丝见证”“全球祛斑界第一品牌”等内容无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属于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2年9月,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责令佛山市三水区藩华美容服务中心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48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查处医疗美容广告虚假宣传和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活动,维护医疗美容市场诚信的市场氛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虚开电子专票一企业补税五十万
佛山市税务局对广东伊丽汇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的账目、税费申报情况、发票进项销项情况及资金流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取得前海昱和睿拓(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富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20份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存在虚增成本、偷逃税款的情况。
佛山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2022年10月25日结案,对上述企业查补税款500000元、滞纳金125000元,并对根据涉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专项税法辅导。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办,一方面通过智能精准监控加强了对佛山市医美行业的税务违法行为的监管,优化了佛山市医美行业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对医美经营者存在的私账收款、不开发票少列收入、多列成本等税务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文/珠江时报记者李春妹通讯员佛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