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篇——
消毒产品质检不合格不得出厂


南海普法
南海区卫生监督所对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消毒产品双面双效化妆棉进行抽检。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显示:细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要求,检验不合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对检验结果和事实不存在异议。
随后,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双面双效化妆棉抽检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卫生健康局提醒,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生产经营。《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厂家有义务对所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检验,质检不合格者不得出厂。消毒产品生产厂家应当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卫生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进行卫生质量检验,避免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