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酒楼被责令限期拆除


南海普法
南海区狮山镇的姜某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占用耕地建酒楼。期间,狮山镇执法部门多次责令姜某停工,耕地所属村委会也屡次劝导其停止违建行为,但姜某置之不理,还加建抢建,建成了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1534平方米的一层酒楼。最终,南海区与狮山镇对姜某占用耕地所建的酒楼开展“两违”建筑联合执法、集中拆除行动。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南海区普法办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上述案例中,占用耕地建酒楼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姜某应限期拆除违建并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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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