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当事人被罚 3000元
狮山执法办将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现场挖出一条长约5米的路坑,影响市容市貌。 (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彭燕燕通讯员/朱翠珊)近日,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狮山执法办)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案件,执法队员依法暂扣当事人的挖掘机械,对其作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情发生在4月16日下午,狮山执法办接到市政部门反映,称有人在狮山大学城公交总站旁违法挖掘城市道路,破坏绿化,且不听劝告继续开挖。执法队员马上到场勘验,确认情况属实。
现场,该段绿化带已被挖掘占用,一台旧式挖掘机正在作业,挖出一条长约5米的路坑,涉嫌违法面积为10平方米,且挖掘产生的物料直接堆放在路面,未采取围蔽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执法队员立马叫停施工,对现场2名人员进行教育,依法对挖掘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向当事人下达《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带齐资料到狮山执法办接受处理,并立即清理现场堆放的物料、清洗路面。
经约谈了解,上述道路旁是当事人承租的鱼塘,为方便进出,当事人派人对绿地进行挖掘占用,从道路绿化带上开一个进出口,原认为施工周期短、不容易被发现,便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办理相关审批。
对此,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擅自挖掘路面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并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根据相关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念其初犯,责令于4月30日前恢复上述道路的绿化,并处以罚款3000元。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将配合整改。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且影响车辆及行人的出行安全,对道路路面也将造成破坏,还会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市容环境。”执法队员表示,目前,狮山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责任意识,严格处理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果。
下一步,狮山执法办将跟进上述位置的恢复绿化进度,并加大巡查力度,狠抓道路施工等安全基础性工作,严格执法,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