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怎么办?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但个别用人单位在用工时,以某些理由提出员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不予以年休假工资,这该怎么办?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邀请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案释法,进行劳动普法。
案情回顾
张某是某机械公司员工,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之初,该公司通知全体员工须等政府审批后才能复工。后来,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供应链实际情况,决定分批复工。但在2020年2月至8月,该公司一直以疫情为由安排张某待岗休息,待岗期间发放待岗工资及生活费。
后张某以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年休假工资,以及故意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支付2019年、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审理裁判
法院认为:张某在2019年享有带薪年休假15天、2020年享有带薪年休假9天。从该公司提交的证据反映,该公司安排张某在2020年1月春节期间休了2019年3天的带薪年休假,并未显示已安排张某休2020年的带薪年休假,且该公司安排张某待岗休息也非张某的原因造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主张张某不能享受2019年及2020年带薪年休假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该公司应向张某支付2019年及2020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律师点评
◎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小桐: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否则支付年休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或者完全未安排职工年休假,此时,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未休年休假天数给予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
综上所述,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不安排年休假的或者无法证明是因劳动者的原因提出放弃享受年休假的,都应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
文/珠江时报记者马一右通讯员黄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