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文件

附件5 佛山市 2021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说明:1. 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 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3. 考生及父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
投档录取,一个批次内所有层次全部投档录取完毕,该批次才算完成,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录取工作,也即“结清一批,再启动下一批”。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投档: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卓越高中创建学校根据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提前批等批次录取;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招生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2.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民办高中部分)
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
,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
,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
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3.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指标生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
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
(3)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4.“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
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6.体育、艺术特长生(普通生)的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7.第三批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批次。
第二批、第四批和普通高中补录(公办高中部分)的层次划分和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招生。
(三)其他情况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生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附件4
佛山市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
,给予加分或优先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
”、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
”以及在
“高风险
、高危害岗位
”连续工作
3年以上
(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年以上
)现役军人的子女
,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
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
、驻“二类地区
”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
3年以上
(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年以上
)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
及现役
“残疾军人”的子女
,以及
“受到表彰奖励
”现役
军人的子女
,加
20分投档录取
(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佛山军分区
、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
《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执行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
公安烈士子女加
20分录取,公安英模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须向佛山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
市教育局联合审核)。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六、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其子女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符合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粤教基函〔2020〕11号),投档过程中“总分相同比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