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罗村重点整治过境渣土运输车
遗撒渣土污染路面 司机被罚 5000元

■登记涉事货车司机相关信息。 (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世聪通讯员/周杰滢)13日下午,货车司机黄某来到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罗村中队(下称“罗村综合执法中队”)接受处理。一周前,他驾驶运输车途经狮山罗村时遗撒渣土造成污染,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黄某4月7日晚从广州出发,运输建筑渣土至三水某工地准备填埋。为了贪图方便,他并未对货车采取任何覆盖措施。当晚9时,黄某驾车途经桂丹路罗村隧道口时,车上渣土遗撒至路面,造成面积约4平方米的污染,随即被在此处设卡的南海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罗村中队当场查获。后交警部门将其移交至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处理,罗村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对黄某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3日,黄某来到罗村综合执法中队,缴交了5000元罚款。
结合4月9日渣土车撒漏导致桂丹路出现超长车龙事件,狮山镇决定对渣土运输车进行重点整治。在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13日夜间,罗村综合执法中队联合交警部门分别在桂丹路罗村隧道口、罗村大道两个车辆撒漏高发路段开展查处行动,重点查处过往渣土运输车无证上路、不作密闭覆盖、沿途撒漏等违规行为。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7人,检查过往渣土运输车9辆,查处违规车辆2辆,主要涉及未作覆盖造成沿途撒漏污染等问题。
一直以来,罗村综合执法中队对渣土运输车的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接下来,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形成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扬尘环境污染。同时在此呼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做到平装覆盖、封闭运输、不超载,严禁出现抛洒漏滴等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