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不得慢不得缺不得
南海区确保到2022年全面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
昨日,南海区召开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闫昊波强调,各镇街、各村居要强化主体责任,把该项工作作为“书记工程”,由一把手亲自抓落实,确保到2022年全面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会上,南海区区长顾耀辉作工作部署。会议还对《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及政府补助资金方案进行了解读。
现场“四管共建”村美人和
村村户户接通污水管网,大街小巷干净整洁,走进狮山镇华涌社区三约村,参观人员赞不绝口。很难想象,就在半年前,这里的生活污水总是渗出路面,“淌到哪里算哪里”。
据介绍,华涌社区的供水管网设施建于上世纪80年代,多年过去,很多都发生了渗漏,村民怨言也不少。变化始于2020年9月,华涌社区实施8个截污工程项目,共建设污水管网约23.8公里,雨水管网约26公里,还同步完成了供水管和弱电管的建设。
从9月27日进场施工,到11月竣工验收合格,整个工程大约花了一个多月时间,速度之快让参观人员大为惊叹。“在推进过程中,我们也面临很多困难。”华涌社区党委书记陶振活坦言,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在于党建引领,形成合力。“那段时间,两委干部都是埋头苦干,深入村民家中做思想工作,让村民广泛支持和参与。”陶振活说。
陶振活曾经算过一笔账:“如果没有政策补贴,华涌社区光做雨污分流就要掏800多万元,而这次利用区、镇政策补助90%的红利,整个工程只花了400多万元。不仅把雨污分流工程做了,还同步进行了自来水管、弱电管改造工程,实现‘四管齐下’,真正花小钱办大事。”
“华涌社区整体谋划开展‘一路四管’工程,这是一个很好的探索。”闫昊波表示,目前,很多村居都在开展路网建设工作,但往往没有把污水等管网建设一并考虑,容易造成路面反复开挖,希望各镇街、各村居认真学习借鉴,努力攻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个难题。
目标 用两年时间实现截污全覆盖
在实地考察示范点后,南海区召开了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议。会上,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新对《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及政府补助资金方案进行解读。
根据《工作方案》,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将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全区城乡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所涉及的自然、村(社区)(经批准于2021年度内实施城市更新(旧村改造)的自然村(社区)除外),必须于2021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其余所有的自然村必须于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从2019年起,南海全面推进自然村‘截污到户、雨污分流’建设工作,但实际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不理想。”会上,顾耀辉作工作部署。他强调,此次出台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并调整了资金补助方案,这意味着该项工作将由之前的“鼓励”变为“硬性”,各镇街必须坚决完成任务。
顾耀辉要求,各镇(街道)必须马上行动,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立下军令状,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到2022年全区自然村实现“截污到户”全覆盖。
统筹 优先治理黑臭水体
“必须把握关键环节,优先治理黑臭水体。”闫昊波表示,去年,全区成功消除了151条城乡黑臭水体,但仍存在返黑现象,因此,所有涉及黑臭水体的自然村、社区,必须于今年内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区、镇各级河长作为黑臭水体整治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参与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好河长职责。
同时,要坚持统筹推进,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老旧管道改造、电线电缆铺设等一并考虑,科学铺排施工时序,防止反复开挖路面,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
今、明两年,南海将用两年时间总体完成村级工业园改造任务,而其中一部分村级工业园需要进行综合整治。闫昊波指出,要将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一并纳入村级工业园综合整治任务之中。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实事,等不得、慢不得、缺不得。”闫昊波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必须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主要内容之一,各镇街、各村居要强化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书记工程”,由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争先作为,确保到2022年全面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南海将这样做——
分两阶段实施工作任务
第1阶段
全区城乡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所涉及的自然、村(社区)(经批准于2021年度内实施城市更新(旧村改造)的自然村(社区)除外),必须于2021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第2阶段
其余所有的自然村必须于2022年底前全面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区、镇、村三级出资保障
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各自然村经济社或社区,项目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资金以及村居集体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区、镇(街道)、村(居)的出资比例为原则上为5:4:1,其中区补助比例为50%,其余50%由各镇(街道)、村(居)解决。对于经济薄弱的村居,各镇(街道)可对村居负担部分再进行专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分四期拨付区级补助金
区级补助金在项目发改立项、动工、完工以及结算四个时间节点完成后,分四期拨付到项目所在镇(街道),名称分别为区启动补助金、区动工补助金、区完工补助金以及区结算补助金,四期区级补助金占区级补助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20%、30%及20%。
文/珠江时报记者黎小燕通讯员任木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