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禁养烈性犬区域划定 违反规定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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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讯(记者/周钊泷通讯员/毛雨)昨日,记者从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南海区禁养烈性犬区域正式划定,桂城全域和其余6镇部分区域列为禁养区。
今年5月,《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除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以外,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佛山禁养烈性犬名录已于今年6月中旬敲定,包括藏獒、牛头梗犬、纽芬兰犬等27个品种(具有以上犬种血统的杂交犬无论大小,皆列入禁养名录);城市市区范围部分,由佛山各区自行划分。
昨日,关于南海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知正式公布。该通知指出,南海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覆盖7个镇街,包括桂城全域以及6个镇街的部分区域。九江禁养区域主要围绕在九江外滩一带;西樵禁养区域覆盖樵园社区、樵华社区、西樵乡社区、西樵山风景区等多个区域;丹灶禁养区域集中在丹灶社区和金宁社区;狮山禁养区域设在博爱湖片区、官窑中心城区、松岗中心城区和罗村中心城区;大沥在大沥片区、盐步片区和黄岐片区均设立了禁养区域;里水在南、北片区均设置了禁养区域。
“也就是说,已经饲养了烈性犬的养犬人,要么改在禁养区域以外继续饲养烈性犬,要么将犬只送往留检场所饲养。”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城市市区范围的最终敲定,南海对禁养烈性犬管理趋于规范化和成熟化。日后,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