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南府〔2020〕29号
为顺利实施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用于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九江镇辖区内,合计0.6792公顷,折合10.188亩(用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8793公顷(耕地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7733公顷)、建设用地3.3781公顷、未利用地0.1732公顷(详见附件2,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实施单位
征收工作委托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九江镇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及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3。
七、公告期限
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5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九江镇人民政府(地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联系人:程光坚,电话:86558202)。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八、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0年10月16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九江镇人民政府(地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联系人:崔兴发,电话:86558202)办理补偿登记。
九、签订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十、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九江镇人民政府(地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联系人:程光坚,电话:86558202)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用地红线图
2.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现状调查表
3.九江镇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及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