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加大力度查处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相关户外宣传
违规外卖小哥抄写交通法规

■违反《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车主在现场接受教育。
珠江时报讯(记者/周钊泷实习生/罗琪菱摄影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要进入机动车道行驶……”8月19日上午,雨水逐渐退去、路上行人变多,南海交警交通安全教育站(桂城地铁站站点)重新变得热闹起来。
10时57分,一名未戴头盔的外卖小哥被“请”了进来。在交警的指引下,他一笔一划地抄写了“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等法律法规内容。记者留意到,他的头盔其实就系在电动车后座的配送箱上。“刚才不是下雨么,披上雨衣就不好带头盔,而且我雨衣的帽子还能遮挡雨水。”外卖小哥羞涩地说,没想到这一会儿功夫就被查到了,下次会规范出行、安全驾驶。
记者在现场统计发现,10分钟不到,就有4位电动车驾驶员因违反《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被拦下并接受现场教育。“除了现场观看宣传视频、抄写法律法规以外,天气好的情况下,我们还会邀请当事人一同参与执法,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让当事人明白交通秩序需要多方共建。”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宣教室副主任凌霞说,希望多措并举帮助市民养成规范驾驶、安全出行的好习惯。
目前,南海共有26个固定交通安全教育点正式投用,分布在7个镇街的人流密集地。作为南海开展摩电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除了每周三“涉摩、涉电”宣教日定时启用以外,各交警中队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相关户外宣传。
事实上,依托固定交通安全教育点进行宣传教育,是南海交警引导市民规范使用摩电的举措之一。目前,全区100多名“铁骑”在各镇街道路巡控纠违;全区每日620人次警辅人员分布在各主要路口、农贸市场周边进行文明劝导;向15万辆完成上牌登记电动车的车主,点对点发送安全驾驶提示短信……
除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南海还持续加强交通违法整治。相关统计数据显示,5月29日至今,全区共查处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2.4万宗,其中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7600余宗、无牌无证7200余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300余宗;派发宣传单张23万份,劝导教育43.6万人次。
值得一提的是,南海区7月份摩电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6.36%。“后续还将通过‘小手拉大手’、‘亲属送头盔’的活动,全面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凌霞说,此外,日后还将结合视频曝光、处罚等方式,规范摩电车主行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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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5类行为正在严查
摩电五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指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摩托车类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电动自行车部分交通违法的相关管理规定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未经本市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号牌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随车携带本车行驶证;(三)逆向行驶;(四)醉酒后驾驶;
(五)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六)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1人;
(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八)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十)进入高速公路。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