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
大幅降低 民间借贷利率 司法保护上限
据新华社电《上海证券报》23日刊发题为《最高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报道。文章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然而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24%”的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7月2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
据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司法解释修订总的原则是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郑学林认为,在当前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意见还提出,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