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篇——
丢弃遗撒固废依法受处罚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5日,李某在大沥镇某工业区附近违法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被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其立即清理丢弃的工业废物并罚款人民币7500元。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本案中,李某未按相关规定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而是直接丢弃遗撒在工业区空地上,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该法律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均进行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范。无论是医疗废物的处置与管理,还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与落实,新版固废法均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法律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更应尽责。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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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