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意见
激励“掉队”干部再出发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通讯员/佛纪宣)5月20日,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佛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裴广明介绍,自2017年起,根据中央纪委领导的有关批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探索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工作,本次出台《意见》,就是对此前跟踪回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升,形成规范的操作制度。
《意见》明确,适用对象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党纪法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旨在通过深入做好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鼓励受处分人员重拾信心,积极工作,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敏介绍,回访谈话坚持“谁立案谁回访”的原则,由熟悉案情的办案人员根据受处分人员违纪行为性质及思想认识程度,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回访谈话内容。跟踪回访工作重点落实“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包括发送一封告知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开展一次回访了解、填写一张《回访对象评价表》。
目前,市纪委监委各承办室已经按照《意见》的规范要求,启动63名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对其中3名受处分人员发送了《告知书》。
杨敏表示,接下来,市纪委监委将根据跟踪回访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调整跟踪回访的方式方法,提升跟踪回访实效。同时,把跟踪回访和警示教育整改等工作融会贯通起来,做深做细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