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篇——
因疫情无法返岗 员工需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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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佛山某建材公司提前10日通知全体员工于2020年3月5日到岗复工,但员工王某未向公司请假,也没提供其居住地因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受阻的证明材料,延迟至3月10日才到岗,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交了其老家所在地实施交通管制的相关证明。后经劳动仲裁机构说明,王某认识到其没有按时复工且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
经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公司表示,鉴于王某已认识到错误,且复工复产关键阶段急需用工,同意王某继续工作。
■部门说法
南海区人社局、南海区总工会提醒,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企业可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复工的规定,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按时返岗。
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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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