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019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相应的补贴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19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申报时间、地点
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凡是安排了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详见附件1)。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2);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3);3.委托书(附件4);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7.2019年1-12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部门出具的残疾职工历年的个人参保凭证;9.2019年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0.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需要一式两份,复印件须盖公章。咨询电话:0757-86228810
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