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意见
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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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讯(记者/李年智)为进一步解决企业在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运行、资金和运营成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昨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出台,从十大方面全力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意见》提出,要坚决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或超出当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取消以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等行为,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无需签订承诺书,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健康证明。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
《意见》要求,积极主动有序引导员工返岗,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问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村(居)难、租住难等制约企业用工的突出问题,各镇(街道)、村(居)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监测和消杀后,未见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采取封路、设障等措施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对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要保障其出行、租房等正常生产生活需求。
针对企业反映的物流不畅、供应链协同、物资紧缺及资金紧张问题,《意见》均有要求。要全力保障交通运输渠道畅通,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问题,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要加强各级政府与复工复产企业的联系,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更加精准地为全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要积极引导企业扩产、转产和开发卫生健康产品,切实解决防护物资紧缺、公共卫生和健康产业短板等问题。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强化“佛山通·企业融资快线”与粤信融、中小融平台的功能协同,为企业融资提供便捷通道和贴息、风险补偿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压力增大的问题。
与此同时,《意见》还就政府的企业服务提出要求,包括完善派驻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推动企业“暖春”行动与复工复产相结合,帮助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困难。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意见》要求,坚持全市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加强各方统筹,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区、镇(街道)要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全力创造条件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安排组织生产,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