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篇——
被告不出庭 仍可判离婚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张某(女)与任某(男)于201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某和任某因性格不合,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20年1月张某提起离婚诉至法院,任某表示痛改前非。为让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家,张某撤诉。在撤诉第二天,任某离家出走一直未归。张某与任某双方感情已破裂,并且没调解和好的可能。张某再次诉提起离婚诉至法院。但被告任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张某能顺利离婚吗?
部门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过传唤未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根据原告的起诉意见结合相关证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张某、任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吵打,任某有多次出轨行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张某坚决要求离婚。在张某2020年1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经一年的冷静期,双方未能和好如初,分居至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法院应当对张某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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