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篇——
食品企业一年累计被罚五次吊销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

南海普法

南海市场监管

案情回顾
某食品生产企业的某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对该案进行了立案。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案当事人一年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累计受到五次处罚,其违法行为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累计受到三次处罚的”的规定,符合从重处罚情形。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该法定代表人作出自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给予十万罚款的顶格处罚。
部门说法
该案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的原则,对当事人的多次违法行为,没有一罚了事,而是统计违法情况,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不仅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给予顶格处罚,而且对当事人多次违法行为进行了追究,吊销了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负有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追究。南海区市场监督局提醒各食品生产行业企业主、从业者,共同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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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