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有矛盾 找组织调解
西樵举行人民调解开放日活动,市民走进司法所体验人民调解工作

■工作人员现场派发人民调解宣传单张。

“什么是人民调解?”5月20日,西樵举行人民调解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镇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媒体记者以及人大办、宣传办、工青妇等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走进司法所,加强对西樵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的了解,零距离体验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更开放阳光
“这里是西樵民间纠纷调解协会办公场所,我们调解协会2012年5月成立,是广东省内第一个由群众发起成立的……”西樵司法所所长卢冬云带领参观人员先后参观了西樵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西樵民间纠纷调解协会、区文基个人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并介绍了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西樵民间纠纷协会及区文基个人调解室工作情况。参观人员每到一处都认真听取介绍,详细了解西樵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的运行方式,感受到民间纠纷调解的便捷高效。
“日常有纠纷要怎么联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我认为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宣传,尤其是在村(社区)的宣传。”“户外宣传也是大家能更好接触调解工作的方式。”随后,参观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相互沟通交流,并提出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人民调解社会知晓率的意见和建议。
“有机会有时间就来了解人民调解组织。”居民代表梁剑平是一名资深志愿者,他说,开放日的活动让他了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也更有助于日常服务街坊,促进邻里和谐。
“希望通过开放日让现场人员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并希望他们能对身边人员多宣传,促使群众有矛盾纠纷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卢冬云说。
多维度宣传人民调解
5月是“人民调解宣传月”。西樵司法所早在5月1日就通过人民调解宣传进崇北社区宣传活动,组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等力量为公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同时也组织各调解组织调解员,参加市局在5月份通过市调解协会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法律法规政策和实务知识线上竞赛活动,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业务能力。
此外,西樵司法所还充分利用3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电视机,以及在各村(社区)宣传栏宣传相关知识、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认识。
其中,开放日的宣传活动以“走进人民调解化矛盾解纠纷共建幸福佛山”为宣传主题,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接下来,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继续加大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依靠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卢冬云表示,群众出现矛盾纠纷,可就近到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选择拨打86862010以及到位于西樵镇登山大道的西樵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和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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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小知识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一是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权利;二是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三是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的权利;四是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3.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是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是遵守调解现场调解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是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4.调解现场纪律?
(1)下列人员不得参与调解:
酗酒的人;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室秩序的人。
(2)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因共同调解的事项,参加调解一方和双方当事人过多的,应当推选代表,一方代表不得超过3人(家庭内部纠纷除外);
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5.调解协议书何时生效?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时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引,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方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6.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需要申请确认的,应于什么期限内申请?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文/图珠江时报记者陈肖玲通讯员冯锦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