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篇——
殴打未成年学生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刘某某(13岁)系某中学初中学生,因琐事与同学王某发生矛盾,即指使其“好兄弟”、校外无业青年邵某、文某教训这名同学。邵某、文某等人赶到学校门口时,与刘某某有矛盾的同学已经离开学校。刘某某随即指使邵某、文某等人在学校附近对王某拳打脚踢,致王某轻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文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通过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认定邵某、文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一年。
部门说法:
本案属于校内学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负、伤害校内学生的校园欺凌案件。同学之间偶有矛盾是正常的,要学会合法合理去解决矛盾。本案中,刘某某结交闲散人员,并教训与自己有矛盾的同学,无视法律,恃强凌弱,缺乏对规则的基本认知和敬畏,虽
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其家长应当对其严加管教,学校对其严肃处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被告人邵某、文某作为成年人,不但不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处理矛盾,反而逞强滋事,无故殴打未成年学生,不仅伤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也伤害了被害人的心灵,其在学校周边滋事的行为也影响了校园安全,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广大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净化自己的朋友圈,认清所谓江湖义气的本质。同时,切不可与社会不法人员同流合污,要保护好校园这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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