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获得积分入户资格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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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办理积分入户所需资料

狮山2021年第一季度新市民积分入户入围名单

狮山镇2021年第一季度新市民积分入户积分分数公示期(4月19日~23日)已结束。由于积分入户排名有变动,狮山镇第一季度入户指标数为167个,今期公布第一季度积分入户分数和入围的新市民名单。
市民可关注“南海政法社会善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南海政法网”(http://zfw.nanhai.gov.cn)、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网查询。
●办理条件
经佛山市各级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机构确认取得积分入户资格,获得《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简称入户卡)的,在入户卡有效期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
在入户卡签发地申请入户。
●表格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
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
(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2)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窗口
禅城公安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南海公安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公安分局、高明公安
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
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
●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李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