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还可领 符合条件的快申请

为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佛山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佛山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
●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
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包括: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支付宝等,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目前可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失业补助金线下申领渠道:可到佛山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最后参保地)前台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移居境外的;
●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征服兵役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