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新闻网首页 南海 镇街 政策 文化 专题 直播 视觉南海 更多
  • 微信头条
  • 信息发布
  • 经济
  • 情报站
  • 音视频
  • 活动
  • 公告
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3月12日
  • 返回头版
  • 返回版面
  • 标题导航

    第01版:10923209

    • 活用红色资源 打造党史学习鲜活教材

    第01版:10923210

    • 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做实做细换届工作

    第01版:10923211

    • 重点消除占基本农田类违法用地

    第01版:10923212

    • 新闻速览

    第01版:10923213

    • 别样女神节 她们这样过

    第01版:10923214

    • 精准扶贫 狮山显担当

    第01版:10923215

    • 踏春赏景 有何好去处

    第02版:策划

    • 别样女神节 变着花样过

    第03版:生活与服务

    • 聚力精准扶贫 彰显狮企担当
    • “千手”抢花炮 齐啖生菜包
    • 解除同居关系并索赔 法院是否会受理?
    • 失业补助金还可领 符合条件的快申请

    第04版:城事

    • 这些春游好去处 约上亲友去打卡
  • 数字报首页
上一篇 下一篇

03:生活与服务

妇联篇——

解除同居关系并索赔 法院是否会受理?

2021年03月12日

南海普法

南海女声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二人未婚同居后生得一子,带孩子到医院检查身体时,张某发现根据血型推测,孩子根本不可能是自己亲生的。为弄清真相,张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抚养多年的孩子与自己的确没有血缘关系。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索要5万元赔偿。张某的主张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部门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该案中,张某与李某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信息推送

3月13日至3月14日,周六、周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南海女声”微信公众号。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珠江时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rnh222@126.com 举报电话:0757-8121254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57号 邮编:528200 电话:0757-81212540 传真:0757-83873205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粤ICP备1709719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