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新闻网首页 南海 镇街 政策 文化 专题 直播 视觉南海 更多
  • 微信头条
  • 信息发布
  • 经济
  • 情报站
  • 音视频
  • 活动
  • 公告
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3年04月18日
  • 返回头版
  • 返回版面
  • 标题导航

    第01版:梦里水乡

    • 4000“斯巴达勇士”勇闯梦里花田
    • 粤剧名家与学子同台演出展风采
    • 她忙着“长胖”一心只为救人
    • 不动产“带押过户”省钱省时更省心

    第02版:一周时政

    • 里水企业成为国际镁学会信息委员会战略合作伙伴
    • 推行“带押过户”二手房买卖更便捷
    • 广佛西环里水段建构筑物首拆启动
    • 共建“青创之星”助力广佛青创城建设

    第03版:左邻右里

    • 增重五公斤 救了一男生
    • 老友记“露两手” 社区善治“有睇头”
    • “调解+公证”模式保障老有所居

    第04版:社区视窗

    • 物管进驻 居民先尝服务后付费
    • 粤曲名家秀绝活 里水小戏骨不怯场
  • 数字报首页
上一篇

03:左邻右里

“调解+公证”模式保障老有所居

2023年04月18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今年2月,年过七旬的陈姨与其子女到南海公证处大沥办证点办理公证业务,希望能妥善处置其丈夫生前遗留的房屋土地等财产。陈姨与子女协商决定房屋土地登记在儿子名下并由儿子继承,自己和女儿放弃继承,但又担心日后与儿子、儿媳产生矛盾被赶出家门,老无所归。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公证员启动“调解+公证”模式,联合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解决陈姨的“烦心事”。

■部门说法

上述案例中,调解员运用“情理法”调解技巧,一边对陈姨进行心理疏导,一边向陈姨及其子女解释《民法典》对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

调解员建议陈姨与儿子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让陈姨居住至百年归寿,儿子日后须配合陈姨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妥善解决陈姨老有所居问题。陈姨同意先签订居住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这一方案。在调解员与公证员见证下,陈姨与其子女签订调解协议,完成公证。这起母子间因房产土地继承和居住养老而产生的疑虑就此化解,画上圆满句号。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珠江时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rnh222@126.com 举报电话:0757-8121254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57号 邮编:528200 电话:0757-81212540 传真:0757-83873205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粤ICP备1709719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