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篇——
定期打狂犬病疫苗可办犬只防疫证明

■案例简介
家住佛山南海的陈小姐最近饲养了一只小狗,准备为爱犬登记上牌时,得知要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才能办理犬牌。陈小姐想了解,她的爱犬该如何进行狂犬病免疫并取得相应免疫证明?
■部门说法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做好狂犬病免疫等防疫工作。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本案中,陈小姐的爱犬需要送至附近的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以后每年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陈小姐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海农业农村”了解狂犬病免疫点名称、位置等详细信息。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