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篇——
酿成安全事故 房东租客共担责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某桶装水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饮水机、饮水桶等物品一批,使得建筑物局部受损,造成女员工黎某吸入有毒气体后中毒死亡。经查,起火原因是电源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黎某的亲属到法院起诉,要求店铺老板杨某、店铺业主段某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段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部门说法
本案中,杨某作为承租人,未尽到监管店铺消防情况责任,没有培训店铺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店铺也没有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证,这与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关联性,对黎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段某作为商铺的所有权人,对出租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排除安全隐患,使其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以避免危及实际使用人的生命健康权,但段某未履行上述义务,其行为对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相关链接
1月15日至1月16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安全与遵章同在,平安与南海同行”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