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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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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上牌的多了“霸道”的少了
    • 回首2020年里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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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色北沙尽显风华

    第02版:一周时政

    • 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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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豹王集团捐资助学近百万元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03版:专题

    • 年度大事重温发展轨迹

    第04版:专题

    • 民生实事 点亮幸福生活
    • p92

    第05版:专题

    • 战疫力量 传递温暖大爱

    第06版:专题

    • 乡村打卡 畅享惬意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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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8版:里水影像

    • 北沙 红色基因显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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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一周时政

安全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021年01月05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某日凌晨,工人涂某在某金属制品公司的车间电开水器旁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取证,证实该金属制品公司对事故电开水器未设置接地保护线、未设置末级配电箱和剩余电流保护器、缺乏有效安全维护,现场未设置安全用电警示标志,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20万元的罚款。

部门说法: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必须搞好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相关链接:

1月9日至1月31日,每逢周六、周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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