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险开车上路 酒驾终究被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2022年2月6日中午,山西省寿阳县民警在执勤时,对一辆棕色小型汽车进行酒驾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侯某某身上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结果为4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侯某某怀着侥幸心理饮酒开车,车上载着其年迈的母亲。民警对其饮酒驾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侯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部门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广大驾驶员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对酒驾、醉驾“零容忍”,是对生命与安全的珍视。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驾驶的意识,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相关链接:2月19日至2月20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安全与遵章同在,平安与南海同行”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