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品安全篇——
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淘宝店主涉嫌犯罪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市场监管部门接市民投诉称,某淘宝店涉嫌大量销售假药。摸底走访后,执法人员在南海区某工业区经营场所查获“水鸭牌苦丸”、“五塔标行军散”、“五蜈蚣标止咳丸”等29种进口药品。李某为该经营场所的营业者,通过开设淘宝店销售上述药品。李某不能提供其销售药品的有效购进单据、供货方资质、产品进口通关单、检验报告等资料。经食药监部门认定,上述药品均属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该批药品货值金额达20多万元,食药监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部门说法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该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本案中,李某销售的药品属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且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应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