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镇“摩电”整治行动持续升温上牌率和头盔佩戴率力争超95%
骑行未戴头盔 交警拦下教育

■交警对群众超载行为进行劝导。

▲交警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整治。

▲交警设卡检查摩电。

九江镇召开深化摩托车及电动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
9月4日,九江镇举行深化摩托车及电动车(下称“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摩电综合整治要强化统筹、强化执法、强化宣传、强化保障,全面加强管理,努力实现摩托车、电动车伤亡事故同比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解读
严查“六类”交通违法目标上牌率要超95%
会上,九江镇委委员、九江派出所所长杜兆保就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背景和意义进行汇报,详细分析全镇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形势,对《九江镇深化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进行解读,对各个部门就整治行动协调对接、工作职责、人员安排、宣传策略、整治效果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根据《方案》,九江镇将成立由镇长张厚祥担任第一召集人的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摩电“六类”交通违法行为,抓实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方位做好摩电管理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提出整治建议,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
“九江镇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要达95%以上,安全头盔佩戴率95%以上,销售门店带牌销售覆盖率达100%。”杜兆保介绍,挂牌整治期间,九江镇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10%以上,没有发现涉摩电驾驶人的较大交通事故。接下来,九江将进一步加大综合管理和宣传教育力度,“喊话”纠正摩电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好该项工作核心是要突出重点,分工明责,把工作落到实处,当中要做好四个强化、一个优化。”张厚祥要求,四个强化即是强化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提高震慑力度;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意识;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优化设施,切实减少事故隐患。
现状
连日来,九江镇交警部门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式,以商业中心、集贸市场、客运站等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聚集区域为重点,严抓摩托车非法营运、驾乘人员超2人以上、酒驾醉驾、不佩戴头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行驶,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不戴头盔、超员、闯红灯、逆行等易引发交通乱象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九江已有1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点对点对车主进行发送短信安全驾驶提示近10万条,及涉电亡人事故警示。
接下来,九江镇将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严查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提醒各位司机,不要贪图便利、心存侥幸,九江交警将会依法严格进行处理。
早晚高峰频见交通违法乱象
9月4日下午正值交通高峰期,在下北大道信基广场路口,个别电动车无视交通法规,逆行、闯红灯。
“我看没什么车,就先过路口了。”在执法现场,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面对交警的执法,解释了自己闯红灯的理由。执勤民警现场对他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进行了相应处罚。
随后,一名男子开着一辆电动车载着乘客经过执法现场,2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见状,当即将其拦下,现场严厉批评、教育2人,并告知司机骑乘的是超标电动车,已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暂扣该车辆。此外,针对电动车载乘两人以上、与机动车抢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都当场进行了处罚。
九江交警称,连日来的执法行动中发现,部分骑乘人安全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强,超员、不按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多在早晚交通高峰出现,这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对此,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机动车骑乘人文明安全出行。
不少外卖骑手违规行车
9月7日,在洛浦路,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频频将使用遮阳伞的电动车拦下,要求骑乘人拆除相关装置,并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要超员,按规行驶。然而,个别骑乘人员不听劝,见到执法人员,立马掉头逆行逃离,危险行驶的乱象时有发生。
九江交警部门一负责人表示,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习惯驾驶非机动车走上机动车道的路中央,与众多汽车抢道通行,往往容易导致剐蹭、碰撞,甚至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执法现场,还有不少外卖骑手违法行驶,不按车道通行,闯红灯,甚至使用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或者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对此交警部门对相应的违法交通行为依法查处。
不戴头盔行车现象普遍
近期,在大伸红绿灯路口处,九江交警中队分组设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请靠边停车。”交警远远看到一名外卖配送人员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马路上,没有佩戴头盔。交警截停了该名人员,经检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就要戴头盔,你有带头盔却不佩戴,安全隐患很大。”交警当场对车主进行教育,并指出该辆电动自行车已超标,根据相关法律,将暂扣车辆。并要求当事人卸下外卖箱,带走贵重物品。
与这位车主类似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仅半小时,交警还截停了几辆三轮车,这些三轮车车主都没有佩戴头盔。“你没有戴头盔,而且送那么多煤气瓶,安全隐患很大。”交警当场指出问题,同时对他进行教育,并要求他卸下煤气瓶,暂扣车辆。
另外,交警还截停数辆符合3C上牌标准但还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交警提醒他们要尽快到上牌点上牌。
据统计,当日共对20多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口头警告、对8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书面警告,同时,现场对4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暂扣各类交通违法摩电23辆。
知多D
摩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对应处罚
摩托车类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电动自行车类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未经本市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号牌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随车携带本车行驶证;(三)逆向行驶;(四)醉酒后驾驶;
(五)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六)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1人;
(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八)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十)进入高速公路。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统筹/珠江时报记者何万里文/图珠江时报记者何万里沈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