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4处违建 恢复集体用地
多部门联合拆除璜矶社区日耀经济社非法霸占集体土地建筑

拆除后恢复用地。

拆除现场。
10月31日,九江查治办联合城管局、国土所、派出所、流管局、维稳办、村居等部门组成执法队,对璜矶社区日耀经济社4处非法霸占集体土地搭建围墙的违法建筑物进行铁腕强拆。
据了解,这4处被依法拆除的围墙侵占了村集体的公共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建设手续,也未经当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便私自将经济社的空地围蔽成自家花园。经现场测量4处围墙的围蔽面积平均高达150平方米,合计约1200平方米。璜矶村委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做沟通交流,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带来的危害,城管部门亦下发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但当事人无动于衷。
当日,九江镇副镇长、查治办主任罗伟强带领执法队共计60余人,对4处非法霸占集体土地违章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行动前工作人员对场地进行安全排查、警戒,钩机陆续进场,在工作人员和机械的共同配合下,历经3小时,成功将该4处违章建筑物彻底拆除。
九江镇查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村民利益不容侵害、违法建设必受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定被追究,损失惨重还会上征信黑名单。切勿一时糊涂,误了卿卿前程。
知多D:哪些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4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违法建设,即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包括: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4、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5、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值得注意的是,水务、交通运输、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两违”黑名单分类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域失信行为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具体的评价标准为:
(一)一般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以上,下同):
1.出资建设或参与实施“两违行为”的,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筑物权属人、实际控制(管理)人等;
2.为新增“两违行为”提供服务的或为历史“两违行为”持续提供服务的,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销售安装单位等;
3.从“两违行为”中直接获益的,包括租赁双方(含出租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第三方营运企业、物业经纪等;
4.不配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两违行为”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产业园区运营企业等;
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纳入联合评价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严重失信行为:
1.已作出认定的新增“两违行为”:经认定为新增“两违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继续抢建的,或者采取隐蔽、欺骗、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相关部门检查的,或者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存在阻挠、对抗行为的;
2.已作出行政决定的历史“两违行为”: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决定时存在阻挠、对抗行为的。
3.已纳入“6+X”平台监管的实际使用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管期间出现新增“两违行为”且拒不改正的;
(2)在监管期届满前的90天内没有主动申请续期,并且在监管期届满后没有马上组织自行拆除的;
(3)监管期间无故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监管部门或第三方监管公司检查的;
(4)监管期间发生一宗造成两名人员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对1年内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4.其他经区、镇街两违行为信用全链条评价委员会认为符合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撰文/摄影 沈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