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篇——
违规停车未造成事故
半年内无违法记录可给予警告处罚


南海普法
李小姐的小型轿车违法停放在南海区桂城街道某路段非划定停车位上,被执勤民警巡查发现并拍照取证,交警部门以“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为由,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
李小姐不服上述罚款决定,遂提起行政复议。案件由南海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审理,经查明李小姐的小型轿车存在违法停放的事实。
南海区司法局提醒:根据《佛山市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李小姐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南海区司法局向交警部门释明后,交警部门主动撤销罚款200元的决定,并给予警告处罚,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