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篇——
考古发掘必须报批

■案例简介
被告人罗某在村里实施推塘作业时,发现了一个古墓葬群。罗某与4名乡亲使用挖掘机挖了四座古墓葬,窃得剑格、铜钱、陶罐、铜镜等古文物共计44件,所盗挖古文物完好无损。经鉴定,被盗掘古墓葬时代均为西汉,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受国家法律保护,窃得的文物均已被移送当地博物馆。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第六十四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罗某私自盗掘古墓葬,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南海区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南海区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南海区的传统文明传承创新进程并在当代城市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带动南海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助力佛山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相关链接
5月21日~5月22日,5月28日~5月29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南海文脉”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