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篇——
有利害关系事项公证员需回避

南海普法

南海公证
案例简介:
陈先生想办理一些公证业务。他想到自己的同胞哥哥在公证处工作,为了减少麻烦,他便打电话给哥哥,希望直接由哥哥给他办理公证。陈先生的哥哥对此予以拒绝。最终公证处安排了其他公证员为陈先生办理了公证。
部门说法:
陈先生的哥哥拒绝为陈先生办理公证是正确的。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公证回避,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工作。该制度是为了维护公证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公证机构依法正确行使公证权而设立的,有利于维护公证机构的尊严信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海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公证业务请到正规的公证机构办理,切勿到无公证资质的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市民如需办理公证业务,可关注“南海公证”公众号进行预约或在线办理,亦可拨打电话8622027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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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