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篇——
房屋租赁期满,能否优先承租?

■案例
业主李某将自己的一间房子出租给刚毕业的小王,双方通过中介平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房租3000元/月。《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满后由乙方优先承租。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小王收到中介通知,房租将提高到3500元/月,并有多个客户有意向租房。小王想了解,如果他愿意接受这个加租条件,是否有权比其他人优先租赁此房?
■说法
在《民法典》出台前,优先承租权在我国是没有立法规定的,但也未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该权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只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一般对该种约定的优先承租权予以保护。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对是否优先租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租赁期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根据此规定,小王在同等条件下,可以比其他人优先租赁该房子。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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