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发布
托育机构人员须无虐待儿童记录
自2016年开始实施二孩政策之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由于此前国内尚未有相关托育机构的规范,托育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让家长难以选择,近日,《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下称《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其中,要求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无虐待儿童记录,托育机构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做好健康管理等。
开展婴幼儿服务调查
今年8月有新闻报道,苏州一女士到派出所报案称,其儿子在幼儿园上暑期托管班期间遭到一名老师用针刺、脚踹等方式虐待,并且眼睛疑似被滴入不明黄色液体,为此,警方介入调查。
自2016年开始实施二孩政策之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由于此前,国内尚未有相关托育机构的规范,托育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家长们常常为选择托育机构而感到头痛,担心孩子在不规范的托育机构中受到伤害。
但今后,家长们的担心可以少一重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近日正式发布,并于10月8日起施行。其中,《管理规范》是坚持儿童有限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作为制定目的。文件发布实施后,托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将更加科学和规范。
据桂城街道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0月18日至24日,根据广东省卫健委和市、区卫健局工作要求,桂城卫计局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与对策调查研究。该调查以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和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入户访谈、集体座谈等方式,共抽样8名户籍及非户籍0-3岁婴幼儿家长,调查了辖区约120家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通过调查,进一步了解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现状和发展需求,为日后开展相关服务提供依据。
制定多方面管理规范
根据《设置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城镇托育机构建设需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在托育机构建筑选址上,要求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同时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在编班要求上,提出乳儿班(6-12个月婴幼儿)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婴幼儿)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婴幼儿)20人以下。同时,保育人员与婴幼儿配比不低于1:3(乳儿班)、1:5(托小班),1:7(托大班)的标准。
而《管理规范》提出,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在保育管理方面,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生活,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保证户外活动。活动以游戏为主,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在健康管理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当婴幼儿遭遇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等。在人员管理方面,《管理规范》要求托育机构人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加强法制教育等。通过多方面管理规范,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
撰文/黄佩雯 供稿 罗建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