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8月施行
差别化停车收费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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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讯(记者/周钊泷通讯员/吴燕君)7月7日,南海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灵活的停车计费方式、人性化的停车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记者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办法》将于今年8月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按照《办法》规定,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等5类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除此之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如何结合南海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办法》提出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要求对于一些重点车辆,如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法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等车辆及邮政车辆、殡葬车辆,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等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