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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保留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来源:珠江时报2023年12月08日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统计部门对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工业总产值数据与上报统计报表平台的数据不一致,在执法人员要求查询相关凭证时,该公司统计人员自述未保留原始填报依据且未建立统计台账,没有其它相关资料能证明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统计部门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南海区统计局提醒,根据《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必须完整保存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与统计报表要相互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相关链接:

    12月9日至12月10日,南海区统计局、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统计”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