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篇——
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来源:丹灶有为周报2022年07月07日


南海普法
某地审计局对某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的地块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延伸审计,发现该项目的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A监理有限公司、B项目管理公司、C监理有限公司、E项目管理公司等4家公司参与投标,中标单位为A监理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A监理公司存在为B项目管理公司和C监理有限公司的投标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A监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某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九)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审计部门要求该国有企业督促其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投标方的审核,规范投标过程,并将串标公司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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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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