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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有权继承父母财产吗?

来源:丹灶有为周报2022年07月07日    

某村老李有两个妹妹,都已出嫁。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两间,老李想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但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才发现,想这样做,必须要两个妹妹放弃继承财产。那么,出嫁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案情回放

老李有两个妹妹,都已出嫁。父母去世前,两个妹妹对父母扶养较多,经常照顾、探望,生活费、看病的钱主要是两个妹妹出。而老李对父母日常照料不多,那时兄妹因赡养父母的问题已常有争吵。

后来,父母去世,留下房产两间。2021年,老李想将房产转为自己一人名下,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被告知其两个妹妹必须出现,并要在公证员面前作出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老李没有办法,只好叫同房叔公召集两个妹妹,讲出自己的意图。他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父母的遗产她们不能争。但两个妹妹坚决不愿意放弃继承,认为子女都有继承权,且她们对父母生前赡养更多,兄长没有尽赡养义务。此外,建这两间房屋的时候她们也出了一半钱。因此,三兄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调解

当地社区知道此事后,指引双方当事人到社区调解委员会找驻村律师调解。驻村律师依法受理该案,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亲自到社区走访,了解案件、收集证据,另外耐心与老李的两个妹妹沟通,获悉她们其实也不是真心一定要这两间房,主要是争一口气,气不过兄长对父母不好,对她们态度不好。掌握以上情况后,律师迅速制定调解策略:既打法律牌,又打亲情牌。

律师迅速召集三兄妹,一方面指出子女都是继承人,而且继承人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同时邀请同房叔公帮他们回忆幼时的艰辛与快乐,指出亲情的可贵,不要为分家产而损害亲情。通过说法、说理,三兄妹的关系有所缓和,律师随即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由老李适当补偿两个妹妹,两间房屋由老李继承,两个妹妹配合老李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这个解决方案得到三兄妹的一致认可。经三兄妹磋商,补偿金额为两个妹妹当年投入的资金。三方最终签署调解协议,三兄妹一笑泯恩仇。

拍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一、出嫁女的继承权

我国仍然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不平等现象在继承权的行使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表现得也较为突出。为消除这种不平等待遇,确保妇女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表现在:(一)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如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待遇。(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一般”之外就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遗产份额。

因此很多村民潜意识认为出嫁女不能获得遗产的思想是错误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易分割的遗产,可以通过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由于本案的遗产是房屋,不易分割,但由于两个妹妹并不想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所以可以通过其他继承人折价补偿的方式解决。

二、分割遗产应当保留物之使用价值的原则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