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标注什么?
食品安全法为你解惑
案例背景
8岁小学生王某放学后在小卖部里买了一盒罐头。回到家后,母亲刘某因从未见过该种包装的罐头,便拿来仔细看了看,发现该罐头的外装盒上写有“美味罐头”,生产日期、生产商是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xx省xx市xx县,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对产品的说明了。
刘某认为,这个罐头的包装如此简陋,且包装盒上的内容过于简单,产品质量值得怀疑。好在儿子没把罐头吃完,且人也没出现闹肚子等情况。不过,刘某想知道,一般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注明食品的什么信息。对此,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律讲堂
根据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以我们的日常经验来看,就是那种非散装的、带有一定的包装且已经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食品,例如超市常见的袋装奶粉、袋装饼干、盒装果冻等。
就本案来看,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罐头,标签上除了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之外,还缺少了很多最基本的内容,比如保质日期、食品的净含量、配料表等,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婴幼儿、孕妇、老年人以及其他在饮食上需要特别注意的群体,由于身体状况的特殊,这些人对于营养成分的需求是不同的,而且不仅种类不同,在特定种类的需求量上,不同的群体也有不同的要求。
因此,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法律特别要求生产该类主辅食品的生产商在包装标签上都予以注明,以方便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通过生产商的特别标注,对产品进行辨别,购买符合自己所需的主辅食品,满足体内对营养的需求。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吴玮琛通讯员区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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