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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灶镇持续开展查处“两违”行为攻坚行动

控违查违铁腕推进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丹灶有为周报2022年03月10日    

■钩机拆除违建建筑。

相关案例

近段时间,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持续开展查处“两违”行为攻坚行动,以雷霆之势挺进攻坚最深处,剑指“病灶”,以铁腕行动拆除“两违”建设用地、占据耕地建设、超高加建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严控打击“两违”行为的良好氛围。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严格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工作,积极向群众普及相关法规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共同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要求,从而让群众从法律角度认清“两违”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违建治理工作,自觉拆除已有违法建筑,不参与偷建抢建违法建设行为。

同时,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还在“南海丹灶”微信公众号、《有为丹灶》社区报、佛山+、丹灶视讯等多个媒体平台开展违法建设相关宣传,希望全民重视和支持违建治理工作,主动配合控违、查违工作,营造严控打击“两违”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呼吁: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拒绝侥幸心理,共同配合打击“两违”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参与从事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身试法者将受严惩。

相关链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共同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

“两违行为”包括

(一)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原国土部门、林业部门)批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在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或破坏农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未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未取得镇(街道)宅基地报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或未按照宅基地报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涂、湖泊、水库及其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六)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

新增“两违行为”

2018年2月26日后新产生的或者2018年2月26日前开始施工且尚未完工的情形。

历史“两违行为”

2018年2月26日前已完成违法占用土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情形。

向违建供料企业被调查

根据相关法规,可对违规企业实施最髙5万元的罚款

日前,丹灶镇一家建筑材料公司向违建工地出售预拌混凝土,被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立案调查,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从重处理。

3月1日,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在日常两违巡查时发现,位于上安社区一处违建工地正进行浇注施工作业,并有一辆混凝土运输车正向该违建工地输送混凝土。

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当场告知施工作业人员,该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检查混凝土运输车的送货单及相关证件作现场取证,并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将该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暂扣处理。

目前,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涉事混凝土运输车所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从重处理。

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此提醒广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否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供料车辆进行查扣,并对违规企业实施最髙5万元的罚款,住建部门将根据处罚结果对涉事企业进行诚信扣分。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灶镇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共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历史“两违行为”治理方式、新增“两违行为”处置方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南海区现行政策,历史“两违行为”可采取拆除、补办整改、没收和监管四种治理措施。

坚决对各类新增“两违行为”保持“零容忍”的要求,全面落实巡查发现、及时制止、责令停工、停水停电、查封现场、扣押施工工具、提请纳入失信建议名单、提请纳入补办建议名单和实施强制拆除等多项查治措施。

符合纳入监管的情形

(一)因违法建(构)筑物不可分离、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合法部分损坏而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或者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三)拆除将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强制拆除可能会导致群体矛盾冲突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

不符合纳入监管的情形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情节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情节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

(三)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情节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

(四)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情节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

(五)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情节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

(六)违反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情节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

符合补办的情形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仅指取得土地使用权部分)/土地使用证,且由镇“(6+1)+X”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建构筑物(不包括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农村宅基地、私人住宅、商品房等项目)。

(二)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建构筑物权属人应与土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

(三)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补办不动产权手续,或通过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获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历史建构筑物。

不符合补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形

(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仅指取得土地使用权部分)/土地使用证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或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的;

(三)位于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的;

(四)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内,以及压占

城市总体规划根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区域内的(“根线”指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区域;“蓝线”指规划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指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区域;“黄线”指规划地下文物管理区域);

(五)位于城市建设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包括:属于市、区两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划定(计划划定)范围(不包括“微改造”项目),轨道交通(TOD)及重点交通道路控制范围,市、区重大平台管控区域,重点收储地块等;

(六)位于危险边坡上或受危险边坡严重威胁的;

(七)占用河道堤防的;

(八)区、镇评审委员会认为不适宜补办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11月18日前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不受第(四)、(五)项的制约。

文/图珠江时报记者吴玮琛通讯员丹灶镇综执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