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南海禁燃烟花爆竹
年关将至,为保护南海的环境质量,请各位市民自觉遵守以下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 南海区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 不得随意出租仓库、厂房、房屋给他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顶格处理,对举报经查实的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81812345
文/珠江时报记者 周钊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