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治理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侵占林地违建 被罚近 10万元
随着南海区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镇街都在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公园。但在各镇街积极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同时,也有少部分的人和单位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私自占用林地,破坏森林。殊不知,侵占林地违建也会受到重罚。
以案说法
擅自占用林地违建厂房被罚款
2019年9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公司在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某林地上建设厂房,存在涉嫌擅自占用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经调查核实,现场违建了两层厂房,侵占林业用地面积为4551平方米(折合6.8265亩)。该公司因施工前未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相关行政许可,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最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5571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部门提醒
侵占林地行为将受严惩
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占用了林地的行为,自然资源局一定会严惩不贷!各位街坊,保护森林,人人有责!如果你在南海发现有人砍伐树木侵占林地,请及时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757-86369912。
文/珠江时报记者 刘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