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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小区车位1年内未售出须租售并举
为预防和化解商品住宅小区车位租售矛盾纠纷,遏制哄抬房价、强买强卖、投机炒作、恶意维权、扰乱社会秩序等乱象,进一步优化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的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引导和鼓励“租售并举”,南海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规亮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现售业务时,需要在预现售方案中明确规划车位销售、出租的方式和价格等内容,并承诺价格有效期不得少于车位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在《佛山市南海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销售和出租意向书》中明确了车位销售、出租有关信息 ,经买卖双方在意向书上签名确认。
●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于2019年2月1日后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简单来说,2019年2月1日后上市的全新盘,要按本《通知》执行。对于在此之前的在售项目,仍按原佛山市住建局2012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执行。当然,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文/珠江时报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