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学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案例导学
党员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其组织关系应转到哪里?
案例:小赵原来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由于近年来该企业生产不景气,去年年底辞职了。最近,在朋友推荐下,他被一家外资企业录用。但由于该企业规模比较小,党员人数又不够3人,目前没有建立党组织。小赵困惑了,到底他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里呢?
问题答疑: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照上述规定,小赵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其组织关系的转移应当遵循两条原则: 一是有利于党员本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活动;二是有利于党员本人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根据这两条原则,小赵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