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后商家“关门”消费者该怎样维权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小楚在某儿童摄影工作室办理了摄影会员服务并预交了1099元摄影费用,为其子女购买了1套摄影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在双方约定拍摄有效期内,小楚去过工作室两次,第一次工作室称升级装修,装修好了以后会通知,第二次称转给某婚纱摄影了,使其子女一直都体验不了摄影服务。而后,小楚又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该儿童摄影工作室,最终被告知不再经营。
小楚向儿童摄影工作室追回预付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儿童摄影工作室返还小楚1099元。
■部门说法
本案中,小楚向某儿童摄影工作室充值预付款1099元用以购买其子女的摄影服务,双方之间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小楚提供了某儿童摄影工作室为其出具的带有工作室印章的付款票据及与之相应的微信付款凭证,因此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已然成立。
后因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某儿童摄影工作室闭店不再经营,导致小楚办理的预付摄影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但其预付款1099元的摄影服务并未使用。小楚提供了与儿童摄影工作室的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儿童摄影工作室并未履行且无法继续履行相应的摄影服务义务,因此该工作室应当依法返还小楚预缴的摄影费用1099元。
南海区司法局提醒,近年来,提前缴费、预缴充值等“预付式消费”的花样越来越多,经营者常以办卡享折扣、充值送好礼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额外优惠,吸引消费者以整存零取方式享受到更多服务。
“预付式消费”的实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不管是服务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这种消费方式往往需要消费者前期投入资金,导致消费行为被长期“捆绑”,消费者因此承担了办卡容易退款难、预付钱款打水漂、加盟商店无法使用等合同履行风险与隐患。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切勿被低价优惠活动所诱惑,需保持理智,关注风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