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被罚
珠江时报讯记者区勇坚郭仲明通讯员施振涛报道近日,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检查人员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该餐饮店停产停业,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金41650元。
该餐饮店位于建筑第二层局部,使用面积约1550平方米,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检查人员依法责令该餐饮店停产停业,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金41650元。
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场所的消防违法行为,将配合执行处罚决定,尽快整理资料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后再投入营业。
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之初,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